年内已确定减税降费逾7000亿元

发布时间:2018-04-10 13:29:00
来源:天津食品网综合

4月9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在2017年降费6000多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四类政府性收费降费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506亿元,加上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措施后,预计全年合计减轻社会负担超过3000亿元。再加上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4000多亿元减税措施,今年已出台超过7000亿元的减税降费措施。

程丽华透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会同其他部门正抓紧制发操作文件,确保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清费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此外,还将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费权”管理。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减税降费规模将超1.1万亿元。

“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出台减轻企业税负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两份文件,对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中的两项进行了细化明确。据胡根荣介绍,根据规定,此次降低税率的范围并不限于国务院提到的“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含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需要关注的是,5月1日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一并调整。

“5月1日后,除零税率外,中国依旧维持16%、10%和6%三档增值税税率。预计未来中国仍将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胡根荣表示。

胡根荣认为,5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扣除率从11%相应调整为10%。此外,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及重要地位,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一直对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给予特别规定。例如在2017年取消13%增值税税率后,销售农产品适用11%税率,为了保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时抵扣力度不变,当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在依据11%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还可以“加计2%扣除”,以确保抵扣金额在农产品税率降低后不发生变化。

胡根荣表示,尽管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调整为10%,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仍可以在10%的基础上“加计2%扣除”,即以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

“留抵税额退税一直是增值税制度中较为关键的一项。”胡根荣预计,下一步,财税部门将发布文件以落实国务院扩大留抵退税范围的要求。

“目前政策已允许对集成电路企业、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进行留抵税额退税。”胡根荣表示,增值税改革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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